企业为员工提供职业舞台与成长资源,员工则通过专业能力与企业共同创造价值,两者之间本质上是一个生态共同体。一旦发生纠纷,如何让两者从对立走向共赢?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用心用情以调促和,演绎了一段“为民利企优环境”的佳话。
2018年,田某、邓某、明某作为高层次人才相继入职某公司,与公司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根据芜湖市有关高层人才安居政策,由公司为高管提供一套安居房,只要工作年限达到五年即可将房产免费过户给高管,双方还签订了《房屋产权转让协议》以及《补充协议》。2024年,因案涉房产存在权属争议,上述房产最终被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归另一单位所有,致某公司无法履约。田某、邓某、明某认为公司违约,自己为公司辛苦打拼多年带来业绩,却失去了最佳购房时间,损失巨大。于是,田某、邓某、明某分别在今年春节后将某公司诉至弋江法院,各自要求赔偿300多万元。弋江法院立即启动绿色通道,三件案件迅速流转到资深法官统一承办。
承办法官阅卷后得知,该公司基于吸引和留住人才的考量,在正常支付劳动报酬之余,与高管签订协议,但在协议签订时,公司并未取得房屋产权,现已有生效判决确认案涉房产归属他人,协议不能履行,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公司已构成违约。但是,具体损失的确定,需要结合房屋的市价、高管自行装修的情况以及合同的约定来综合确定,房屋的价格应当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田某、邓某、明某也提交了评估申请。但是,一旦启动评估程序,必然费时费力。
和则共赢,争则俱损。考虑到双方的特殊关系,承办法官经与各方充分协商,结合当事人各自询价以及市场行情,各方均同意按照法官的建议价每平方米1.1万元作价赔偿,“争”开始向“和”转变。随后,田某、邓某、明某希望公司向每人一次性赔偿70余万元;公司表示愿意赔偿,但考虑到公司正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只能每人赔偿55万元,还要分一年内付清,双方争议较大。承办法官就具体赔偿数额进一步征求各方意见,希望双方能够合作共赢,但都难以让步,调解陷入僵局。
为了更好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及时定分止争,承办法官检索了上级法院的类似判例供各方参考,还动员企业负责人主动与三高管协商。一方面希望员工能更多地理解、支持企业,共度难关;另一方面也希望企业能够关注到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内心感受。承办人两赴公司,召集双方座谈。
真情所至,金石为开。弋江法院释放了最大善意和诚心,真真切切地为员工和企业着想,双方均被感动,“和”开始向“赢”转变。最后一致同意按照法官建议的每人60万元赔偿款,分两期付清。
目前,某公司提前走了付款流程,第一期每人20万元已支付到位。三案并调,事了人和,当事人均对司法服务和法治环境予以好评。(弋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