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课宣传不实,培训费怎么退?
来源:弋江法院 2025-03-21 16:21:36 责编:仇鹤丹

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黄某与被告某教育机构达成调解,双方解除合同,某教育机构返还黄某服务费1500元。

2023年10月,原告黄某通过广告了解到被告某教育机构,并添加某教育机构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经过沟通,黄某与某教育机构签署《网络课程服务合同》,约定某教育机构向黄某提供学历提升相关服务,黄某向某教育机构支付服务费用5000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黄某发现某教育机构所提供的实际服务与宣传不符。黄某遂要求与某教育机构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服务费。多次沟通无果后,黄某诉至法院,要求某教育机构返还服务费5000元。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为最大限度维护双方利益,缓和双方矛盾,多次通过电话与原被告双方沟通。黄某与某教育机构到法院调解时,考虑到黄某已经实际学习部分课程,同时某教育机构未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最终双方互让互谅,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解除双方签订的《网络课程服务合同》,被告某教育机构返还原告黄某服务费1500元。(弋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