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未”成长
来源:王娇 肖启蒙 2025-03-26 18:08:39 责编:谢晴雨

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即使离婚,也应当依法履行义务。近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望峰岗人民法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释法说理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17年6月,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小爽和婚生子小林均由父亲李某抚养,母亲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到子女二人大学毕业。自协议签订日后王某一直未能履行协议内容,随着小爽、小林年龄增长,生活学习各项支出有所增加,李某一人难以承担,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抚养费。

为有效化解当事人矛盾,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调解,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角度出发,与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交流,刚柔并济对其谈亲情、说伦理、讲法律,并从抚养费的给付对孩子生活、学习和健康成长产生积极作用等多角度进行分析,耐心解读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双方应遵守的诚信原则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随后,承办法官依法向双方发放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主持下,王某同意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继续按月履行。

此案的成功调解,是谢家集区法院始终把未成年人权益放在首要位置的生动体现。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为未成年人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也为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提醒广大父母,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并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抚养费。(王娇 肖启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