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研究案件,部署落实检察业务工作。会上,认真学习了《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推深做实“协同式”案件质量管理机制,探索构建检察案件质量“大管理”格局。
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为抓手,高度重视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继续完善“协同式”案件质量管理机制,即通过事前介入、事中跟踪、事后复盘三个阶段无缝衔接地对案件质量实现动态监督,以案件管理提升质量管理,实现案件管理流程全覆盖、案件管理范围全覆盖。要在监督中学习,在学习中监督,聚焦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争取多出精品案件、典型案件,通过“协同式”案件质量管理机制更好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司法理念。(田查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