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看到萌萌的狗狗,禁不住心动挑选一只,到手后却发现“货不对板”,该如何维权?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网购宠物狗“货不对板”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据称,2024年12月,徐女士通过固镇县某宠物店的视频看中一只小体比熊犬,遂添加店主的微信就购买宠物狗事宜进行沟通,并支付了货款2500元,卖家承诺空运发货。
第二天,徐女士收到中转运输公司的电话,告知其需支付中转费350元,店主承诺由徐女士先垫付收到货后即退钱。不曾想,收到货后,经徐女士仔细比对眼睛发现,拿到手的宠物狗与当初选中的并不是同一只,其认为这属于货不对板。
“狗狗在运输途中没有洗澡导致的,我给你发的就是你选中的那只。”在与徐女士交涉中,店主如是说。
然而,徐女士将宠物狗洗干净后确定,该宠物狗确实不是自己选中的那只,且店主承诺垫付的中转费也不退还。徐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店主退还货款及垫付的中转费共计2850元。
“我愿意给付徐女士垫付的中转费,但狗狗确实是她要的那只,不存在货不对板,只是宠物狗现在还小,不太能分辨。”
“这只宠物狗的眼睛是杏仁眼,我选的那只是圆眼。但经过这几个月的饲养,我对它也有了感情,店主不退货款可以但必须给予一些赔偿。”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调解。
最终,店主同意再返还货款300元并当庭支付给徐女士,徐女士收到货款和垫付的中转费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至此,双方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法官提醒:
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应对宠物品种、性别、毛色、检疫情况进行详细确认,确保交易安全,一旦发现商家存在欺诈行为,依法维权。商家应当秉持诚信经营的原则,只有依靠优异的品质、真诚的服务和良好的信誉,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市场的认可。(王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