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调解股权转让纠纷 优化营商环境走深走实
来源:倪敏 2025-03-27 11:22:18 责编:谢晴雨

近日,太湖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高效化解了一起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及时履行协议约定义务。

原告朱某、刘某(化名)原系太湖县某农业公司的股东,2024年4月,经原、被告协商达成股权转让协议,两原告退出太湖县某农业公司,经公司股东会议同意,将其持有公司的股份转让给被告,约定由被告张某(化名)负责在2024年10月前付清两原告的出资款,张某分别向两原告出具了条据,但在条据约定期限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张某均未付款,为此两原告将张某和太湖县某农业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考虑到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标的不大又涉及公司,秉持调解优先原则,第一时间联系了原、被告双方,并配合当事人时间,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根据案件事实,结合双方的诉求,提出了调解方案,促成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张某在调解协议签订当日即向两原告支付了两万元的款项。该起纠纷从立案到调解,仅10余天得以圆满解决,有效化解了当事人纠纷,维护了涉案公司的有序发展。

太湖县法院将继续本着调解优先原则,解决当事人的涉诉难题,提升司法服务效率,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倪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