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效应,充分发挥“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作用,通过以案释法、以案释纪,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3月26日,祁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贪污罪、受贿罪案,并联合县纪委监委组织县直单位及各乡镇有关工作人员参与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至2023年,被告人余某某在担任祁门县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以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2012年至2024年,被告人余某某在担任祁门县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某河段河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庭审现场庄重肃穆,通过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真实还原了被告人在利益诱惑下,一步步突破底线、跨越红线,陷入犯罪深渊的过程。被告人余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作出深刻忏悔和反省,表示愧对组织的培养和信任,将好好接受改造,今后会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本案当庭宣判。
万言说教,不如一次旁听。近年来,祁门县法院始终保持打击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积极延伸审判职能触角,将干部职工“请进来”,通过“沉浸式”旁听庭审、“面对面”接受教育、“零距离”敲响警钟,把一次次庭审现场变为警示教育的鲜活课堂,让廉政教育直抵人心,警示公职人员常掸思想尘、常思贪欲害,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肖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