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资金紧张,向他人借款,却让母亲出具借条,后因逾期还款,母女二人皆被诉至法院。该笔借款,应由谁承担还款责任?近日,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郑某与朱某经他人介绍相识。因资金周转需要,朱某欲向郑某借款30余万元,并提出由朱某母亲曾某出具借条。双方达成合意后,曾某以其名义于2023年6月出具了一张借条,其中就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借款当日,郑某将款项通过银行转账至曾某账户。后朱某仅归还了27万余元,剩余借款3万多元一直拖延支付。郑某认为朱某、曾某均系借款一方,遂将二人共同诉至繁昌区法院,要求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
庭审中,朱某辩称借款是事实,但是实际借款人和款项使用者都不是母亲曾某,仅是以曾某的名义向郑某出具借条,郑某知情也同意,现在要求曾某承担还款责任没有依据,请求法庭驳回对曾某的诉请。
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该案的争议焦点为,谁应对借款承担还款责任。根据庭审询问郑某借款经过,郑某认可实际是朱某向其借款,后续也是朱某还款。朱某亦认为其才是借款人,仅是以曾某的名义出具借条,郑某对此明知并同意。故法院依法认定郑某与朱某成立真实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应由朱某承担还款责任。另外结合双方提交的借条、银行交易流水、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认定朱某尚欠借款本金30000元。综上,法院作出朱某归还借款本息3万多元以及支付郑某为主张债权支出的律师费。
该案宣判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案件已生效。(田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