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截至2023年底,我省常住人口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1285万,比重达21%,其中65岁以上971万人,占15.8%,我省已跨入老龄化社会,养老是关系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问题。
近年来,我省养老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养老供需仍存在着结构性矛盾。
一是市场旺盛与投入不足的矛盾。面对社会日益强烈的养老需求,需要资金的持续投入和保障。目前,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家庭适老化改造,仅覆盖70%、30%、50%,土地和资金均缺口较大。
二是多元需求与服务单一的矛盾。我省养老服务机构分布呈现“点多、面散”的不均衡状态,旅居、康养、照护等项目较少,业态模式趋同、功能单一,养老服务大多停留在饮食起居,缺乏对独居老人的情感与精神慰藉。
三是专业高效与技能匮乏的矛盾。随着老年护理复杂性和难度的提高,迫切需要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护理队伍。受传统观念、工作待遇等因素影响,养老护理人员呈现社会认可度低、学历低、待遇差、技能差等“两低两差”现状。
四是行业发展与监管滞后的矛盾。行业监管手段少,防范和化解风险难度大。目前,我省还未建立统一的社区居家养老管理规范和办法,对居家养老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难以支撑养老服务体系快速发展。
为此,建议:
一、优化多元养老供给,实现“老有所养”。重点建设乡镇养老综合体、社区养老驿站、适老化家庭三级养老供给服务体系,构建“中央厨房+社区食堂+助餐服务点+配送入户”的服务模式。发展互助照料养老,鼓励低龄健康老人与空巢、独居、残疾老人结对,落实互助养老场所保障、财政补贴等,开展“以老助老”。推行失能失智专业化照料,引导有能力有资质的机构将照护服务优先覆盖失能失智老人,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失能失智老人家庭照顾支持政策。
二、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实现“老有颐养”。实施分类分策服务,建立老年人动态评估机制,对老年人信息进行个性化追踪,实现养老服务精准供给。推行标准化服务,构建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日常生活、医疗健康和精神文化等服务的不同要求。建立专业化服务队伍,对养老服务人员提供生活照料、健康管理、精神关爱等方面的专业化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素质。健全职业规范,推进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操守建设,加强道德情操、制度规范“双向约束”,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三、优化行业监管供给,实现“老有安养”。构建养老服务评价体系,制定出台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等具体标准,完善统一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构建养老投资发展体制,建立以社会筹集为主、政府资助为辅的多层次投资模式,鼓励社会各界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捐资、捐物或提供无偿服务。构建养老服务创新模式,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向老年人倾斜,“一社一品”打造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精神需求。
四、优化要素赋能供给,实现“老有优养”。整合社会资源,通过放宽准入条件、增加土地供给、减免税费、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手段,吸引社会力量开展适老化改造,兴办养老照护机构。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将上门医疗服务向养老机构拓展,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医疗护理等就医服务。引导养老、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在线问诊、上门巡诊等服务。建立省级智慧养老服务数据大脑,推动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着力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