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桐城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成功化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吴某甲诉称侄女吴某乙刚出生后就被兄长准备遗弃,其发现后立即阻止,并承担起抚养被告直至初中毕业的责任。原告现已年过七旬,自认老无所养,便想让曾有“救命之情”的侄女能够赡养自己,但遭到拒绝,遂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与所在地村委会领导联系得知,吴某甲系五保户,一直居住在敬老院,与被告吴某乙之间并没有办理任何收养、领养手续,因听信网上所谓的“律师”而向其侄女提起诉讼。考虑到当事人年龄较大,案件情况特殊,承办法官决定前往吴某甲居住的敬老院了解情况。经了解,原告吴某甲年轻时和其兄嫂生活在一起,被告吴某乙系其大哥家的女儿,因大哥家孩子众多,年轻时的吴某甲时不时补贴大哥一家。后经走访村里部分老人及询问被告,并没有吴某甲诉称遗弃、救命、抚养的事实。
承办法官在了解整个案情后,耐心听取原告陈述,从法律、伦理、亲情等层面与老人交流谈心,释法明理。并引导被告换位思考,多体谅关心叔父,常来看望,通过亲情感化、情理劝导,最终吴某甲同意撤诉。考虑吴某甲情况特殊,对案件诉讼费予以减免,同时联合村委会、镇司法所帮助老人要回此前支付“律师费”2000余元,承办法官还向原告吴某甲捐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胡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