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未检检察官再次拨通燕山派出所杨警官的电话,询问史某某故意伤害案进展情况,得知案件即将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24年6月27日上午,被告人马某某、李某某寻衅滋事、强制猥亵二审抗诉案第二次开庭,检察官有条不紊的做着庭前准备,当未成年被告人马某某走进法庭时,检察官敏锐发现马某某面部青肿,眼部用纱布包扎,不知是何原因造成。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对于涉未成年人案件要依法开展综合履职,通过全方位、全流程检察监督,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庭后,检察官随即找马某某了解受伤原因、受伤情况,初步掌握了马某某在看守所被打伤的事实。检察官拍摄马某某受伤照片,对证据进行固定。
当日下午,办案检察官即联合刑事执行部门人员赴看守所调查取证,经调查核实,明确了马某某系在玩闹过程中被同监室人员史某某打伤。蚌埠市检察院针对市看守所管理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市看守所严格落实监管制度,提升监管水平。同时对马某某就诊材料细致审查,初步判定马某某伤情有构成轻伤的可能,经督促公安机关依法鉴定,马某某鼻部伤情构成轻伤。2024年7月26日,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决定对史某某故意伤害案刑事立案。办案检察官十分关心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多次致电办案民警,了解案件进展,引导侦查取证,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2024年以来,蚌埠市检察机关以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为目标,全面、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不断推动四大检察同题共答,办理未成年人综合履职案件57件,工作成效明显。
下一步,蚌埠市检察机关将在加强未成年人案件行刑衔接、内部线索移送等方面更加着力,延伸保护领域,扩大保护范围,注意线索挖掘,全面提升综合履职能力,更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蚌埠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