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获刑
来源:马雪 贾硕 2025-04-07 12:31:45 责编:费伟

近日,宿州中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

被告人李某某在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间,通过微信与孙某某联系并以人民币15元至550元不等的费用为条件,通过他人非法获取保单、快递地址、宽带IP等信息帮助孙某某查询其购买的被抵押车辆及车主相关公民个人信息,累计收取孙某某的查询费人民币5441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通过他人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违法所得达五万元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一审当庭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法官提醒: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问题频发,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本案再次警醒大家要增强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和保护自觉,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要认真阅读各类网站和程序的隐私政策,注意其中关于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共享方面的条款,避免使用来源不明的网站和程序,降低个人信息被盗用的风险。(马雪 贾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