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期,明光市人民法院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常态化开展跨地市执行行动。3月中旬,执行干警根据线索跨地区赶往芜湖市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通过多方努力,积极协调,最终案件顺利化解,35万元款项现场执行到位。
芜湖某玻璃制品公司诉某城建设集团公司、孔某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城建设集团公司分两期支付芜湖某玻璃制品公司35万元,孔某某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孔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内容,经胜诉人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干警依法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孔某某,其每次都以“身在外地”“无力偿还”等理由推脱,消极对抗执行工作,后期甚至拒接执行干警电话,一度让执行工作陷入僵局。执行干警通过检索查询,找到孔某某在芜湖某物流公司有即将到期债权,立刻出发赶往芜湖市该公司所在地,依法向该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芜湖某物流公司将孔某某享有的到期债权转入法院执行账户,并在现场约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第三方某物流公司相关当事人、负责人,经过近5小时协调、商洽,最终芜湖某物流公司承诺尽快核算孔某某到期债权转入法院执行账户,案件圆满化解。(阚园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