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巾帼执行队成功将2024年8月处置的一处不动产交付给买受人。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创新采用“以租代腾”方案,既保障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又充分尊重被执行人的合理诉求,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4年8月,被执行人康某名下的不动产经铜官区法院司法拍卖,由买受人陈某竞得。到了交房的时间,执行法官却迟迟联系不上康某,“此前康某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这时候躲避执行也不大可能呀!”执行法官心里嘀咕着,决定到康某户籍地一探究竟。巾帼执行队的干警从当地邮递员的口中得知,康某在邮局订的书籍也无法投递,好像在浙江某法院有案件。几经周折,执行干警找到了浙江省永嘉县法院承办康某另一起案件的法官,这才得知康某现被羁押在看守所,2025年3月份释放。这意味着康某现在无法自行腾房。
执行干警将这一情况如实告知买受人,在谈话过程中,买受人透露出“暂不自住,考虑出租”的意向,执行干警敏锐捕捉到这一关键信息。按照法律规定,由于康某现在被羁押,无法交付房屋,并且康某称自己没有其他亲朋可以委托腾房,法院将进行强制腾空。康某表示,他的房子里有一千多本儿子的书,之后准备搬去老家,询问能否申请延期至3月底交房。买受人的权益必须维护,执行干警提议“以租代腾”,由康某按市场价支付房屋租金,待其3月份释放后自行搬离,期间买受人暂缓收房。该方案获得双方认可。3月28日,随着被执行人完成搬迁并支付全部租金,这场历时数月的跨年执行圆满收官。
铜官区法院巾帼执行队的干警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充分沟通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打破“强制腾退”的固有模式,创新“以腾代租”的范例,既表明依法执行的刚性,又释放司法的温度。(叶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