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驾驶员张某某未吸取一年前教训,重蹈覆辙,无证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桐城警方依法处以罚款2300元、并处20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时间回溯到2025年2月13日,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在237省道104公里段500米处设卡检查交通违法行为,一辆无号牌摩托车引起了民警注意。民警上前拦截,询问中闻到驾驶人身上有酒味,疑似酒驾。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张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45mg/100ml,且无法出示有效证件。
而这并非张某某首次犯此类错误,早在2024年1月16 日,他就因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尚不够刑事处罚被桐城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3日。张某某本应吸取上次教训,却心存侥幸,依旧罔顾法规于不顾,再次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最终又被桐城交警查获。
4月7日,桐城警方依据相关规定,对张某某无证驾驶、饮酒驾驶且有曾因醉酒被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了严肃的合并处罚。此案例也给广大市民敲响了警钟,交通安全无小事,任何心存侥幸、漠视法规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姚笃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