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绩溪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
2024年9月,小甲驾驶二轮电动车在路口左转弯时,因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与直行的小乙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小乙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小甲负全部责任。该起事故造成小乙左腓骨下段骨折,小乙为此支付医疗费3000余元。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小乙诉至法院,要求小甲赔偿其各项损失37000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小甲对事故发生不持异议,但认为小乙主张的赔偿标准过高,表示自己家庭困难,无力赔偿。同时小甲没有为其驾驶的二轮电动车投保任何保险,故其需要自行承担侵权责任产生的赔偿。庭审后,双方一度因赔偿金额争执不下,承办法官便从事实、法理、情理的角度出发,详细告知其小乙主张的各项损失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最终让小甲放下了抵触的情绪,表示希望与小乙协商解决。同时承办法官向小乙介绍了小甲的家庭情况和调解意愿,最终,小乙同意小甲分期给付赔偿款,双方就赔偿金额及履行期限等达成一致意见。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促成了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调解之余,承办法官还向当事人讲解了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重要性,让当事人更进一步了解保险在交通事故中的“兜底”作用。
法官提醒,近年来,非机动车大量普及,由此发生的交通事故也频繁发生,因部分非机动车所有人风险意识淡薄,未及时为车辆投保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事故后,面临高额赔偿却无力承担,并由此引发新的矛盾。广大非机动车主要以案为鉴,一方面要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要积极为爱车投保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防止意外发生时,减轻因交通事故带来的经济负担,保障受害人的获得赔偿的权利,有利于化解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产生的矛盾。(杨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