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对县司法局针对一名病犯的调查评估活动依法跟进监督检察,确保调查评估工作的规范性与公正性。
此次被调查评估人费某某,因犯赌博罪被判处监禁刑罚,系审前未羁押待交付执行人员。经县法院组织进行医学诊断,费某某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医学条件,但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适用保外就医的罪犯,仍需排除是否存在社会危险性和自伤自残等因素。因此必须进行调查评估并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在评估过程中,检察官亲历评估现场,认真履行职责:一方面在仔细查阅司法局工作人员做出的评估记录,逐一核实每个环节是否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后,对整个调查评估过程客观公正予以肯定;另一方面与费某某及其家属、所在村居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交流。通过深入了解,检察官掌握了费某某的详细病情,包括其病史、治疗情况及当前身体状况。
未来,五河县检察院将继续秉持法治精神,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务实的举措,不断加强对刑罚执行的监督力度,为构建更加公正、和谐、法治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黄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