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法院“三个突出”持续推进卷烟打假工作
来源:陈真炎 2025-04-14 16:24:23 责编:梅觉明

近年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坚持以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为原则,认真履行“卷烟打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深入开展卷烟打假打私工作,公正、高效审结了一批涉烟刑事犯罪案件,有效地遏制了涉烟违法犯罪活动,为净化卷烟市场环境、保障国家专卖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2022年以来,该院共审理涉烟草非法经营、假冒伪劣等刑事案件8件,审结7件,涉案金额764.3万元,判处被告人24人、罚金353.7万元,卷烟打假工作连续三年获市级表彰。

突出专业化审判。在刑事审判庭指定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刑事审判法官、法官助理专门从事卷烟类案件的办理,通过选派培训、视频会议、内网转发等方式组织刑事审判干警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烟草专卖政策,储备、更新烟草相关专业知识和审判实务技能。依托联席会议制度,注重与烟草、公安、检察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定期通报反馈“卷烟打假”案件侦、检、审情况,督办重点案件,有效解决工作中出现的衔接、法律适用、诉讼程序等问题。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提升案件办理效率,加大违法所得追缴和罚金收缴力度,提升涉卷烟案件财产刑执行到位率。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审判为中心、牢固树立证据裁判规则,推行庭审实质化和律师辩护全覆盖,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突出打击重点。根据涉卷烟犯罪案件的特点,立足具体案情,准确把握罪名适用,对“无证卖假、有证卖假、无证卖真”等情形予以打击,对罪名竞合的依法择重处罚。2022年以来,对涉卷烟案件,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案件4件,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案件4件。在保持对传统线下无证销售卷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的同时,加大对微信朋友圈、电商平台等线上平台隐蔽销售卷烟行为的惩处。2018年1月10日至2021年11月9日,被告人孙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电话或微信联系从其上线处购买假冒“利群”“南京”等品牌的卷烟后,加价销售给被告人于某、岳某、詹某、林某及高某、葛某等下线,销售金额共计691872元,受到法律严惩。针对近年来电子烟的热销,及时通过司法裁判助力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助推电子烟生产经营法治化、规范化。被告人张某、凌某、罗某、谢某、查某等,明知2022年10月1日后禁止销售非国标的水果味或调和味电子烟弹,仍然在市场上非法销售非国标水果味电子烟烟弹,涉案金额达百万元。2025年3月,张某等分别受到刑罚处罚,该案系该院审结的首例电子烟涉刑案件。

突出延伸治理。始终坚持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深度打击涉烟刑事犯罪,依法对无证经营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等卷烟辅料以及烟草专用机械等行为进行法律惩处,通过司法手段切实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黄某、吴某等人设立的安徽某纤维制造公司,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违法使用数台纤维滤棒成型机非法生产烟草专卖品滤嘴棒。生产的滤嘴棒除提供给山东省某戒烟品公司生产茶烟使用,另有部分运至福建省出售给他人。案发后,侦查机关对几处生产窝点进行搜查,共扣押滤嘴棒2301箱,纤维滤棒成型机、卷烟机、滤嘴接装机等36台,丝束18.885吨。被告人黄某、吴某等9人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院将司法审判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相结合,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等法律法规宣传,提升各类市场主体和经营者合法经营意识。适时选取已办结的涉烟草典型案例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全媒体开展以案释法,多篇信息被省、市级媒体转载,增强公众维权打假意识,有效打击和震慑此类违法犯罪行为。(陈真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