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我签了担保的字,就肯定会负责。”4月16日,在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见证下,一位民间借贷纠纷的担保人将筹到的5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以实际行动兑现了诚实守信的诺言。
杨某与张某某、田某某、雍某某系朋友关系。2023年10月,张某某向杨某借款65万元,田某某、雍某某为其提供担保。然而,借款到期后张某某并未按约偿还,杨某在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2024年3月,经法院主持调解,杨某与张某某、田某某、雍某某达成一致意见,约定张某某分期偿还杨某借款65万元及违约金、利息,田某某、雍某某对张某某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由于张某某未按期还款,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干警线上、线下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某已负债累累,并无偿还能力,而且踪迹一时难寻。为促使该案尽快执行到位,执行干警决定将目光投向家在本地的担保人田某某。
2025年4月16日晚,执行“110”接到申请执行人电话,称田某某现正在家中。然而,当执行干警赶到田某某家时,却不见其踪影,原来,其恰因有事刚刚出门。就在执行干警以为此次拘传无望时,不曾想接到家人电话的田某某迅速赶回家中并主动向执行干警表明自己愿意到院配合执行。到院后,执行干警耐心劝诫田某某,其虽然对当初草率签字提供担保的行为十分后悔,但也认识到失信的巨大代价,并表示会尽快筹钱还清借款。当晚11时,田某某将紧急筹得的五万元交付杨某,并就剩余案款与杨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葛荣荣 陈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