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护宣州“绿” 共谱山水图——宣州法院以司法之力守护生态安澜
来源:张馨 程洪 2025-04-21 17:14:45 责编:梅觉明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近年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以司法之力守护生态安澜,为宣州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筑牢绿色防线。

专业为本 扎实推进环资审判专业化建设

该院坚持以专业化为方向,以适应新形势环境资源审判要求为目标,推进环资审判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2025年2月,改变由原先民一庭加挂环资法庭,刑事、民事、行政环资案件由各条线归口分别办理的办案模式,成立环资审判“三合一”审判团队,从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庭选取政治过硬、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的4名员额法官,以团队协作不断更新环资审判的先进审判理念和办案技能。同时,适应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特点,积极落实市中院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探索专家陪审员参加环资案件审理,促进提升涉案事实、证据、司法鉴定查明质效。2022年以来,该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83件,其中刑事案件34件、民事案件3件、行政案件38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8件。

惩治为要 切实发挥环资审判职能作用

地处宣州区与郎溪县交界处的南漪湖系长江下游南岸外流淡水湖,是皖东南面积最大的天然淡水湖泊,不仅风景秀美而且资源丰富,周围的山区更是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但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非法采矿也时有发生。

2018年4月至12月,被告人邓某、王某明知樊某等人(已判决)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在宣州区南漪湖禁采区开采砂石,为获取非法报酬,二人分别经与樊某事先商议,帮助樊某等人卸砂提供挖掘机等便利。被告人邓某非法获利8万余元,被告人王某非法获利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王某明知他人在宣城市南漪湖禁采区非法抽采湖砂,经事先商议,帮助樊某等人装卸南漪湖湖砂分别为11000吨、6329.66吨,价值人民币分别为126.5万元、72.79109万元,情节特别严重。二被告人行为均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22年以来,该院聚焦长江十年禁渔、扬子鳄保护区问题整改,以司法之力助推南漪湖、水阳江、青弋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和绿色矿山建设,共审结涉污染环境、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等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4件,判处被告人60人。

恢复为先 寻求生态环境修复“最优解”

“我不知道砍树是犯罪,我真的很后悔。但我知道我的行为破坏了村里的生态环境,我愿意补种树苗弥补我的过错。”日前,在宣州法院庭审现场被告人马某忏悔地说道。

2021年10月,被告人马某与王某达成口头协议,王某以10万元的价格受让位于宣州区某村民组的林地经营权和地上林木。后马某为了种植其他树木等,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地上林木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蔡某由蔡某负责砍伐完。蔡某也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以9500元的价格转卖给他人,并将砍伐现场遗留的树枝等卖给他人,获利2000余元。经鉴定,被采伐的林木为杨树,面积10.5亩,蓄积12立方米。到案后,两人均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宣州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滥伐林木罪判决上述两人相应刑罚,并判令其补植相应数量林木551株,以达到惩治犯罪和生态环境修复的双重目的。

该院聚焦“恢复性司法实践”目标,进一步提升环境修复判项的明确性和可操性,因案适用限期履行、补种复绿、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等责任承担方式,促进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避免简单一判了之、一罚了之。在数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判决被告人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生态环境损失的民事责任,适用恢复性司法举措补植复绿树木42.82立方米。2022年以来,判决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共计109492元、罚金423.05万元。

治理为重 以司法建议赋能生态环境保护

“衷心感谢区法院对我镇环境卫生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根据贵院司法建议书建议内容,经认真研究,我们已部署并落实相关工作如下……”这是宣州区某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对宣州法院发来的司法建议作出的回复。

此前,宣州法院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某水库上游有大量蓝藻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进行调研,向辖区镇政府发出了《关于加强蓝藻污染治理的司法建议》。该份司法建议围绕积极督促村委会清除蓝藻、恢复水质,加强环境、生态保护宣传,提高环保意识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建议。在建议发出后得到该镇党委政府积极响应,推动出台了相关措施,促进了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

近年来,该院以司法建议赋能社会综合治理,健全“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推动形成“破坏—判罚—修复—教育”的完整闭环,加强与公安、生态环境局的联动,共同参与释法说理和普法宣传工作,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不断向基层延伸、向社会延伸、向重点行业领域延伸。

法治引领 绘就生态守护同心圆

宣州法院普法小分队迎着凛冬清晨的第一缕阳光,来到南漪湖畔沈村镇武村“渔鹰村”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抓活普法形式,深入挖掘生态司法与渔村特色的结合点,以司法之力绘就生态守护同心圆。“在渔业生产物资和渔获交易时,无论交易金额多少,都应尽可能保存交易证据……”活动现场,干警与村民们面对面座谈,围绕依法捕捞、渔获交易、水产养殖、劳务合同、人身损害赔偿等与渔民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讲解,教授渔民规避法律风险和维护合法权益的方法,引导渔民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

该院积极延伸环资审判职能,坚持以案释法,围绕审理的涉环境资源相关案件,积极编发案例和信息,多起典型案例被中央、省级媒体刊载。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以案释法”活动,在多起涉及青弋江、南漪湖流域违法捕鱼、非法采矿等案件办理过程中,回到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通过充分释法说理帮助村民转变观念。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典型案例、组织旁听庭审、开展专题普法等形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以群众“听得懂”的语言阐释“听得进”的法律知识,引导群众树牢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生态文明理念。2022年以来,共开展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宣传和法律咨询9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开展巡回审判5次,发布典型案例14起,营造了环境资源保护浓厚氛围。(张馨 程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