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担保+调解”为诚信履约添加双重保险
来源:许变 2025-04-22 16:22:20 责编:谢晴雨

被告A公司负责人:“终于不用再为这件事焦头烂额了,分期还款让我们有了喘息的机会。”

原告王某:“没想到调解这么高效,拖了这么久的问题终于解决了,感谢法院……”

担保人陈某:“看到双方都满意,我也觉得自己做了一件有意义的事。”

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涉企审判团队积极运用“案外人担保+调解”模式,高效化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王某因装修房屋与A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后因合同履行问题多次产生纠纷:一方对装修质量、装修进度等不满意;一方因进度款支付不及时多次停止施工。双方数次协商未果,矛盾持续一年之久,最终王某诉至法院。

立案后,王某申请对涉案房屋A公司已装修的价值进行评估。基于对评估和诉讼成本的综合考量,徐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减轻双方负担。

经多次组织调解协商,双方当事人虽就付款金额达成初步共识,但因A公司以经营困难、流动资金短缺为由提出分期支付方案,王某基于对A公司履约能力的不信任明确表示反对,双方未能形成一致意见,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再次组织与双方进行沟通、磋商。这次,A公司邀请到案外人陈某提供担保并参与调解。在严格审查担保人的身份信息、详细询问其是否自愿提供担保后,徐法官向各方当事人全面阐明案外人担保的法律效力及相应责任,保证三方当事人能够清晰认知各自行为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及担保人三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顺利调结。

承办法官表示,引入“案外人担保制度”使得调解书具有更强的可执行性,增加了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意愿。“案外人担保+调解”模式,通过引入案外人担保力量,拓展责任主体,强化信用背书,为调解成果加装“双重保险”,增强调解协议的可信度与可操作性,有效打消了债权人顾虑,更好地督促债务人自觉履行债务,实质性化解了矛盾纠纷。(许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