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调解不止步 释法明理终和解
来源:闫筱璨 2025-04-22 16:34:10 责编:谢晴雨

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通过判后调解机制,妥善化解一起因再婚老人去世引发的抚恤金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该案中姑嫂双方对抚恤金权属存在争议诉至法院,法官在依法判决后主动延伸调解职能,既厘清法律关系又弥合家庭矛盾,有效避免"此案结、另案生"的衍生问题,给该案画上“圆满句号”。

2023年8月,再婚老人秦某全因病去世后,其配偶王某与妹妹秦某云因抚恤金分配产生争议。经查,淮南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企业养老基金向其家属支付抚恤金八万余元,该款项由秦某全之妹秦某云代为领取并保管。原告王某以配偶身份主张独自享有该笔抚恤金权益,要求被告秦某云返还不当得利未果,诉至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王某与秦某全再婚仅两年半,秦某全便因病离世。秦某全患病期间,王某就已经搬离共同居所独自生活,且秦某全住院治疗期间,其未尽到照顾义务,日常照料及护理工作均由被告秦某云聘请护工并协同完成。

另外,秦某全丧葬事宜全权由被告操办并承担全部费用。调解过程中,王某自认被告长期对其夫妇给予生活帮扶,包括衣物、食品等物资支持。基于双方存在亲属关系且存在情感基础,承办法官遂在庭前组织双方调解,着力修复亲情纽带。

“法官,抚恤金八万多,都花得差不多了,剩下的我是一分钱都不会给她的。他们结婚才两年多,我哥就去世了,她没尽到一点照顾义务,我哥遗产7万多她已经拿走4万多了,我把钱捐了都不会给她。”秦某云气愤地说。

法官一边安抚被告的情绪,一边向其解释抚恤金的性质,让其从亲情的角度出发,扣除合理花费后,原告该得的部分应予以返还。经过耐心的沟通,被告表示愿意给5000元,但这与原告的心理预期差距较大。鉴于此,法官决定先行开庭,庭审中,双方对医药费、丧葬费、护工费等花费表达了各自观点。庭审后,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双方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法官决定先行判决。

法院判决被告秦某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王某抚恤金1万余元。宣判后,被告秦某表示要上诉,并递交了上诉状,缴纳了上诉费。

考虑到案件当事人为亲戚的特殊身份关系,为打开双方心结,使案件能够得到圆满解决,承办法官及团队负责人多次和原、被告双方进行判后答疑,逐条逐项解释判决书中判项的依据。

在一次次以情触动,释法明理下,最终,各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8000元。被告秦某当场表示服判息诉,并于签字当天将该款项给付到位。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劳动争议审判团队始终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坚持调判结合,团队内部相互配合,团队负责人配合承办法官共同调解,从情、理、法的角度促进案件实质性化解。(闫筱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