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租赁巧调解 真情致谢送锦旗
来源:陈萍 2025-04-22 18:57:36 责编:谢晴雨

近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福利房租赁引发的纠纷案件。原告某区人才中心与被告赵某在法官主持下达成和解,双方同意解除公房租赁合同,被告将单位公房腾退,原告补偿被告房屋修缮及改建费用3万元。原告赵某在女儿的陪同下来到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将锦旗送至承办法官手中,对法官司法为民的情怀表达由衷感谢。

据悉,被告赵某系原告单位职工,1998年退休,自1984年起一直租住在单位分配的福利房内。后因被告违反约定及公房管理规定,将房屋转租他人,原告发现后要求与被告解除合同并腾退房屋,但遭被告拒绝。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补偿其案涉房屋修缮、改建费用9万元。被告诉称因单位分配的福利房年久失修成为危房,且单位未履行修缮义务,其与邻居共同向单位申请危房改建,经单位同意后修缮、改建房屋花费9万元,要求原告予以补偿。

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为单位、被告为个人,被告作为弱势群体,若案件经判决处理,将会产生房屋评估等费用,大大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且案件拖沓繁长,社会效果不佳。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和当面交流,充分化解了被告心中多年的郁结,同时与原告多方协调,转达了被告的实际需求。最终,在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此调解结果既维护了原告对房屋的管理权,也充分考虑了被告的历史贡献和实际投入,实现了双方利益的最大化。该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仅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也为类似福利房租赁纠纷提供了有益的参考。(陈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