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一些居住在农村地区的居民会饲养狗来看家护院,但却很少有人会对狗进行栓绳牵引,导致狗咬人、狗追人事件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导致了损害赔偿的结果。近日,长丰县人民法院下塘法庭就受理了这样一起侵权纠纷案,原告张某因被被告丁某饲养的狗追赶致伤,最终双方因赔偿事宜对簿公堂。
据原告张某陈述,2022年9月23日凌晨五点多,他骑电瓶车途经被告丁某的养殖园时,被丁某喂养的狼狗追咬,导致他摔倒受伤,后丁某开车将其送往辖区医院就诊,并支付了相关医疗费。
当日夜里,张某又转院至上级医院住院就诊,张某被诊断为骨折,丁某又对张某产生的医疗费进行了支付,后期又通过微信转账给张某几万元。张某因骨折导致伤残,在向丁某索要赔偿未果的情况下提起了诉讼。诉讼过程中,张某和丁某之间就赔偿事宜各执一词,争论不休。
一纸文书能终结张某、丁某的纠纷么?承办法官的内心早已有了确定的答案。通过对案件的审理,承办法官感受到了双方激烈的对立情绪,且双方的矛盾从2022年持续至今未得到解决,如果疏解不了,双方有可能持续陷在维权和诉累中,于是承办法官开始调解“持久战”。
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一方面以事实为基础,引导双方当事人客观、冷静、理性的对待涉案纠纷和诉讼,说出自己心里的真实想法,同时明晰双方在该纠纷中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让双方当事人有心理预期;另一方面,承办法官融情于法,从社会大众一般的道德准则、普遍的是非观、亲仁善邻等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以和为贵。最终通过法官长达月余的耐心沟通、用心劝解,促成双方缓和对立情绪,互谅互让、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
调解协议签订后,张某紧绷的脸颊终于露出了笑容。丁某也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如期履行了赔偿款的支付。至此,困扰张某、丁某长达两年多的烦心事得到了实质性地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张某收到赔偿款后,特地打电话向办案人员道出了感谢之声。(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