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我们邻里之间因为这点小事争执了那么久,现在终于圆满解决了。”某小区的五户业主在原告邓某的家里共同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劳动争议审判团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邓某系某小区某栋一楼业主,被告雷某、刘某、娄某、韦某为其楼上住户。邓某诉称,其长期未在家居住,雷某、刘某、娄某、韦某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下水管道改接到一楼独立使用的下水管道上,导致邓某的厨房下水管多次堵塞反水,造成集成灶进水、橱柜浸泡等损失。经多次协商无果,邓某遂将四被告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清理费、集成灶及橱柜损失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原告邓某表示,其长期不在家居住,发现房屋进水时,橱柜已被浸泡损坏,集成灶因进水无法使用。经管道疏通检查,发现楼上住户擅自将其下水管道改接至其一楼独立管道,且管道中存在杂物堵塞。
四被告业主辩称,因原下水管道排水不畅,他们在向物业报备后才进行管道改接,得知原告家中进水后已第一时间恢复原状,但对原告主张的损失不予认可。
原告起诉后申请鉴定其家中的具体损失数额及成因。考虑到案件标的额较小,若启动鉴定程序将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且原、被告之间缺乏沟通,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各当事人到原告邓某家中进行实地勘验。各被告表示此前仅通过物业或电话进行过沟通,这是第一次到原告家里进行查看。
经现场查验,各被告认可原告橱柜存在泡水、鼓包情况,集成灶也有一定损坏,但对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提出异议。承办法官结合物品实际损坏程度、使用状况以及被告已恢复管道结构等情况,与原告沟通了调解基数,并向被告释明法律规定,引导双方维护和谐邻里关系。
经过多轮调解,四户被告业主及物业公司当场分别向原告支付400元赔偿款,共计2000元。原告对调解结果表示接受,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握手言和。
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始终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理念,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引导当事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最便捷、最经济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陈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