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涉企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承办法官立足企业实际需求,创新运用调解机制,一揽子化解工程款支付、质保金释放及维修责任争议,既保障了工程质量责任落实,又破解了企业资金回笼难题,结束了两家企业争议良久的拉锯战,促进双方握手言和。
2020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项目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约履行了施工义务,乙公司也根据工程进度履行了阶段给付义务。后涉案工程在验收合格后,发现部分质量瑕疵,乙公司因此暂扣质保金未予支付。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结算清单支付该笔款项,而乙公司则要求甲公司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双方协商未果后矛盾激化,甲公司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研判,发现案件事实清楚但双方对立情绪激烈,若直接判决可能加剧矛盾,影响企业经营。承办法官决定以调解优先,采取“三步走”策略:实地勘查明事实——承办法官两次前往工程现场,组织双方共同确认维修范围及费用,厘清责任边界,为调解奠定基础;一对一沟通疏情绪——针对双方抵触心理,法官分头释法明理,向甲公司释明维修义务的法律依据,向乙公司分析质保金返还的合同约定,逐步消解误解;现场面对面协商促共赢——在双方态度缓和后,法官组织调解会议,引导双方以“轻装减负、合作延续”为目标,最终达成“乙公司限期完成维修、甲公司配合返还质保金”的调解协议。
看似普通的建筑工程纠纷,实则背后关乎企业生存与员工生计。涉企审判团队徐法官在办理案件时以高度的共情力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多次走访涉诉企业,通过灵活柔性的说理调解,避免纠纷“后遗症”,同时引导修复合作关系,传递“互谅共赢”理念。他表示,如何在法理框架内实现“治疗旧伤”与“止血新生”的平衡,考验着司法智慧。原、被告就像两辆高速对撞的卡车,法官要做的不是判决谁先踩刹车,而是给它们铺一条并行共进的轨道。(许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