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的执行理念,通过刚柔并济的工作方式,成功促成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达成和解。
2024年,张某因承接杨某的装修工程产生纠纷,法院判决杨某支付拖欠的工程材料款3.7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某仅履行7000元,剩余3万元始终未支付,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杨某送达法律文书,并多次联系督促其履行义务。然而,杨某以“在外务工不便到场”“无法一次性凑齐案款”为由推脱,甚至三次临时变更到法院协商的时间,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杨某的拖延态度,执行法官并未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坚持“释法析理”与“执行威慑”双管齐下。一方面,向杨某明确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可能面临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另一方面,从情理出发,了解到杨某确有还款意愿但短期履行困难,遂积极搭建沟通桥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法律不是冰冷的枷锁,而是解决问题的工具。”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向申请人张某说明杨某的实际困难,建议其先行接受2万元以缓解资金压力,剩余1万元给予适当宽限期;同时督促杨某端正态度,尽快筹集款项。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同意“各退一步”,约定清明节后到法院签订和解协议。
清明节后,双方如约到院。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杨某当场将筹集的2万元现金交付张某,并就剩余1万元达成两个月内付清的分期履行协议。张某对法院的耐心协调表示感谢:“虽然等了很久,但法官的负责让我看到了希望。”杨某也坦言:“之前总想逃避,现在明白履行义务才是正道,剩下的钱我一定按时还清!”
该案中,执行法官既坚守法律底线,通过强制措施形成威慑,又灵活运用和解机制,为当事人纾困解难,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执行攻坚,在保障胜诉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执行对当事人生产生活的影响,让司法更有力量、更有温度。(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