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上午,太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太湖县花亭湖水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宋某某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160余名党员干部现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宋某某在担任东湖村党总支第一书记、村委会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其协助大石乡人民政府实施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等行政管理方面的职务便利,虚开发票,将工程款非法占为己有,并为他人在工程承建、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审理,审判长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此次庭审让旁听党员干部近距离接受了一次思想的洗礼,以最直观的方式感受到了党纪国法的威严和违法犯罪的惨痛代价。太湖县法院将持续保持打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推动反腐败斗争走深走实,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教育作用,把职务犯罪庭审建设成为反腐教育的重要课堂,推动庭审警示教育活动常态化,引导党员干部强化法纪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强化以案释法、以审促廉的效果。(朱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