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检察办案质效,根据《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要求,近日,怀远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推动案件评查从内部管理向社会监督拓展,为司法公正注入新动能。
评查范围广泛。为确保人民监督员更全面地了解检察工作,此次评查的案件范围涵盖普通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控告申诉、刑事执行等业务条线的案件共计22件,让人民监督员在评查案件的同时全面熟悉检察工作。
评查标准统一。案件评查部门为每位人民监督员现场提供一份《案件质量评查指引》,并和人民监督员共同学习交流了评查内容、评查标准,确保人民监督员在评查过程中用“尺子”客观公正地衡量每一个案件。
评查意见专业。人民监督员现场查阅案件卷宗,从办案程序、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方面全面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怀远检察院评查工作人员交流讨论,并逐案填写评查意见。在评查公益诉讼案件时,人民监督员指出检察机关应在履行监督的过程中做好法治宣传,让人民群众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守法;针对个案的文书制作,人民监督员提出应注重法律文书的严谨性和释法说理的通透性。
人民监督员是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力量,由社会各界的代表组成,体现“民间智慧”对司法的监督,同时督促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减少瑕疵、避免错误。今后,怀远检察院将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实现司法公正与社会监督的双向“奔赴”。(怀远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