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管爆裂殃及楼下 法庭调解握手言和
来源:王巧燕 2025-04-28 15:47:58 责编:仇鹤丹

水管突然爆裂殃及楼下住户,导致邻里之间互相敌视,引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诉至繁昌区人民荻港人民法庭后,法官运用“第一船”工作法,顺利解开双方当事人心结,被告方赔礼道歉,并当场支付了部分赔偿款。

3月中旬,家住繁昌区荻港镇某小区4楼的郭某突然接到物业通知,自己家门内有水向外渗出,建议赶紧返家检查。郭某遂急匆匆赶回住处查看,发现天花板往下漏水,便第一时间向当地的派出所报警,同时先处理了屋内的积水。民警到达后,5楼业主江某也赶至现场。经查,系江某家里的水管突然爆裂,水渗到楼下,导致郭某家中天花板、墙面及部分家具不同程度受损。损失已经造成,但两家就赔偿数额发生分歧,郭某要求对方赔偿2万元,而江某认为金额过高,双方争执不下。多次争吵无果后,郭某将江某诉至荻港人民法庭,寻求法律帮助。

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系相邻关系纠纷,应当进行调解,及时化解矛盾,实现息诉止争,以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此,承办法官决定运用“第一船”工作法开展对双方矛盾的化解工作。

百姓想法要知底。法庭分别联系双方当事人,“背对背”沟通交流。耐心询问下,发现这起矛盾背后主要是“心结”作祟:一方面,江某系外来务工人员,经济压力较大,对赔偿金额心存顾虑;另一方面,郭某因起诉前与对方多次沟通未果,已经产生抵触情绪。虽然双方都“满腹委屈”,但共通之处就是希望尽快解决纠纷。

矛盾排查要起底。为了解郭某家中因漏水造成的损失情况,法庭之后组织物业和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共同前往郭某以及江某家中进行现场勘查。通过拍照、录像记录漏水点及损失情况,最终确认漏水原因系江某家水管老化突然爆裂,导致这次的突发“事故”。

问题症结要究底。法官结合民法典中有关相邻权的法条规定,向江某释明相邻权责任,即不动产权利人在行使权利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义务。同时结合判案和生活经验,告知郭某若执意要求鉴定,不仅程序繁多、耗费时间长,而且费用高昂。

合力形成要到底。面对此案争议的焦点,法官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耐心细致地做双方思想工作,同时调解员则配合法官做好情绪疏导。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双方协商一致,江某同意赔偿郭某各项损失11500元,分两期履行。

纠纷化解要彻底。调解协议达成后,法官督促江某当场履行第一期给付义务,江某通过微信转账5000元给郭某。三天后,法庭持续跟进,对双方进行电话回访,了解到江某主动给郭某联系了优惠装修公司,对郭某房屋受损部分进行修缮,江某表示后期也会按约支付赔偿款。至此,邻里关系重归融洽,一场相邻关系纠纷就此案结事了。

从“渡江第一船”到“解纷第一线”,变的是时代背景,不变的是为民初心。荻港人民法庭创新提出“第一船”工作法,打造“第一船”工作室,以系统性思维推动基层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就地化解,力求在长江之畔描绘出法治护航基层善治的新图景。荻港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紧握“第一船”工作法这个“金钥匙”,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王巧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