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高效化解矛盾,促进当事人现场履行,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又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
不久前,原告王某通过微信与被告陈某协商购买树苗一事,随后王某前往合肥,双方确定好树苗种类及单价后,王某当场通过微信转款3000元给陈某作为定金。然而,约定发货时间已到,陈某却未能依约发货,导致王某无法按时向自己的客户供货,因此产生经营损失。王某多次找到陈某协商无果后,一纸诉状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退还双倍定金并赔偿各项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曾是合作关系,彼此之间并非没有沟通调解的可能,为减少当事人诉累,高效解决纠纷,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分析,一方面向陈某阐明不履行合同义务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安抚王某的情绪,告知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也存在不妥当的地方,并分析研判若一纸判决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承办法官结合双方实际情况,释法明理,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当场返还3000元定金,双方握手言和。(王东坤 高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