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巧解监控盲区之困
来源:潘星星 2025-05-06 16:51:21 责编:谢晴雨

“事故现场没有监控,但司法为民的镜头无处不在。”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泉山法庭践行枫桥经验,成功化解了一起发生在监控盲区的非机动车事故纠纷。这场缺乏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通事故,在承办法官倾注智慧与温度的调解下,画上圆满句号。

2024年10月11日晚21时许,被告曹某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与同向行驶的原告张某发生刮碰,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及原告张某面部骨折。

由于事发地点处于夜间监控盲区,且事故现场遭到移动,加之双方当事人陈述存在重大分歧,致使事故责任认定陷入僵局。交警部门最终未能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此种情况下,原告提出6.7万元的赔偿诉求,双方在交警大队多次调解未果。

为准确核定事故责任,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立即展开调查,第一时间联系交警部门了解案情,仔细核看事发前、后路段监控视频,并认真听取原、被告双方的陈述。

面对19岁的被告曹某和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原告张某,法官决定采用"以案释法"的方式,通过类案对比让双方心服口服地接受事故责任的划分。

承办法官在中国法院裁判文书网检索大量类似案例,精心选取6个最具参考价值的判例,制作成通俗易懂的案例对照表。

"您看,同样是视线受阻的路段,法院认定双方未尽观察义务各担50%责任。"法官指着案例对照表耐心解释。这种直观的呈现方式让原本拒不认责的曹某态度逐渐松动。而在另一个调解室里,当原告张某看到类似案例中的当事人固执己见导致损失无法及时受偿,主动提出了愿意按照“五五分责”。

在解决事故责任认定后,误工费的争议成为调解工作的第二道难关。原告张某主张其经营的诊所因伤停业,要求按照医疗行业每日375元的标准计算误工费;而被告曹某则认为应当参照服务行业每日178元的标准计算。

为准确核定误工损失,承办法官调取了张某诊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明细,并先后组织八次"背对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既当"计算器"仔细核算经营数据,又做"传声筒"在双方之间耐心沟通协调,最终在详实的数据支撑下,促成了一个令双方都满意的调解方案。

4月23日,在舜心调解室内,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曹某第一时间履行了20000元赔偿款。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案情,专门为双方当事人开展了一场非机动车安全骑行普法教育。

这起案件的调解过程充分体现了"枫桥经验"的核心价值——方便群众、就地解纷。法官处处彰显人文关怀:考虑到张某需要定期复诊,特意将调解时间安排在其治疗间隙;发现曹某因事故产生心理负担不敢告知父母,主动为其疏导心结,并帮助其与父母沟通。

在这起缺乏监控证据的疑难案件中,法官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以抽丝剥茧的耐心梳理事实,用创新求变的匠心化解矛盾,成功将生硬的法律条文转化为有温度的司法实践,让双方当事人既解开了"法结",更解开了"心结"。

 “赔偿不是终点,让法治观念真正入心,才能避免悲剧重演。”田家庵区法院泉山法庭将针对非机动车纠纷多发的情况总结审判经验,联合社区开展“平安骑行”普法课堂,将巡回法庭开在事故处理中心,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路、平安一域”的新时代枫桥愿景,推动“枫桥经验”从矛盾化解向风险预防升级。(潘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