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粮食款,法院缺席判决!
来源:李艳平 2025-05-07 16:54:17 责编:吕宏伟

粮食是百姓的命根子,是农民们重要的经济来源。当辛苦耕种收获的粮食被买方收购后,却迟迟收不到应得的卖粮款,该怎么办?

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任桥法庭审结了这样一起拖欠卖粮款的买卖合同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张某、吴某是同村村民。2011年至2013年连续三年,吴某将自家30余亩耕地种植收获的小麦、玉米等农作物价值132998元出售给从事农副产品收购生意的张某,当时张某没有付钱。经吴某催要,张某于2018年11月2日出具欠条一张,约定132998元粮食款于2020年前还清(打欠条前支付2000元算作利息);后经再次催要,张某于2021年10月30日再次向吴某出具欠条一张,约定两年内还清。后张某仅于2024年支付2000元,余款至今未付。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从事农副产品收购的被告张某从原告吴某处收购粮食作物,并出具欠条一张且明确了给付时间,其应按照约定支付粮食款,后被告张某仅于2024年支付原告吴某2000元粮食款,构成违约,故对吴某要求被告张某支付尚欠的130998元粮食款及以130998元粮食款为基数、按照逾期时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加收50%即年利率5.175%的标准自2023年10月31日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对超过的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决被告张某给付原告吴某粮食款13099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李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