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传被告人程某到庭!”5月8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敲响,绩溪县民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程某受贿案的庭审拉开了序幕,该县各单位共计300余名党员干部受邀到现场观摩庭审。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24年,被告人程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共计309700元,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验收审核、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严谨规范、秩序井然,公诉机关依法出示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就争议焦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被告人程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法徽高悬,法庭庄严,庭审是最生动直观的法治教育课堂。“面对面”以案释法,“零距离”以案明纪,被告人“现身说法”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能够进一步引导党员干部从身边人、身边事中深刻吸取教训,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金钱观,自警自省,筑牢思想防线,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知敬畏、讲规矩、守底线,在任何情况下,始终做到忠诚、干净、当担,不辜负党和人民寄予的厚望。
该案将由合议庭充分评议后择期宣判。(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