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争议终化解 受益人赠送锦旗表感谢
来源:余明珠 何鸣 2025-05-13 11:18:29 责编:费伟

5月8日,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当事人苏某某来到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将一面写着“公正执法 公道人心”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向尽心尽责帮助其获得工伤赔偿的法官表达感激之情。

苏某某在滁州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新能源公司)从事机械维修工作。2022年7月,苏某某在车间进行机械设备维修工作时,由于设备突然启动,导致其左小腿被机器夹伤,经医院诊断为腿部骨折。后经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苏某某构成工伤,滁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苏某某为九级功能障碍。2023年11月,苏某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但双方就工伤赔偿事宜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苏某某遂将某新能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差额等共计25万余元。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承办法官仔细查看案件卷宗,厘清案情关键。审理过程中,某新能源公司表示苏某某是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且公司已向苏某某支付了6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故无需再向其支付其他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经劳动仲裁裁决某新能源公司支付苏某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1万余元,该院已予以确认;苏某某系小腿水平神经损伤,停工留薪期为12个月,应当补足差额;苏某某康复期医嘱陪护及二次手术系去除固定钢板,均需陪护,护理费应由某新能源公司承担。综上,法院依法判决某新能源公司赔偿苏某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等共计19余万元。判决作出后,某新能源公司主动履行了支付义务。(余明珠 何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