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通过“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化解了一起企业债务纠纷。
2022年1月至10月,某农业公司与某生态公司签订四份绿化苗木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某农业公司向某生态公司的某项目提供苗木;后经双方结算,在该项目上某生态公司尚欠某农业公司苗木款1064423元。此后,某农业公司多次向某生态公司索要欠款未果,故诉至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某生态公司支付货款。
蜀山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双方均为中小企业,故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在线委托商会进行调解。商会调解员经深入了解,发现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较大争议,主要是对欠付货款金额及支付时间存在争议。调解员充分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增加信任基础,促推调解顺利进行。
调解员向某生态公司了解案件情况的同时,也了解其实际经营情况和履行能力,耐心劝说双方当事人积极协商。在沟通过程中,调解员得知,因案件标的额较大,某生态公司系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要在项目上回收款项后才能支付给某农业公司,现阶段存在资金短缺的困难,故未及时支付货款。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调解员从回应某农业公司的利益关切点、确保调解方案合情合理出发,及时居中协调,多次与某农业公司沟通,劝说其考虑放弃诉讼请求中的利息等费用,并再给予某生态公司半年的资金回笼的缓冲期。最终,通过多轮沟通,双方就赔偿金额和分期付款方式达成一致。双方当事人通过线上方式签订调解协议,某生态公司按调解协议约定分期支付货款,现已全部履行完毕。
蜀山法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工商联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通过在线方式将案件委托商会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第一时间在线阅卷了解案情,进而发挥商会懂行业规则、商业惯例等优势,精准把握争议焦点,贴合中小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调解方案,不仅促成双方高效、低成本、不伤和气地解决纠纷,也修复了商业关系,实现双赢共赢。该案例入选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蜀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