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上午,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听证员及人民监督员赴颜集镇某村史某某家中,就史某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开展了一场“家门口”的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史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的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经查明,史某某因法律意识淡薄,在自家院内种植罂粟用于“治病”,案发时罂粟处于幼苗期,尚未开花结果。到案后,其如实供述罪行,主动配合铲除罂粟植株,且无犯罪前科,犯罪情节轻微。听证员经独立评议认为,本案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一致同意对史某某不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在现场对史某某进行了释法说理,并告诫其要珍惜法律给予的机会,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教育、警醒身边人。
听证会结束后,谯城区检察院干警还开展了现场法治宣传活动,通过案例讲解、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普及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法律后果及禁毒相关知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毒品犯罪,积极参与禁毒斗争。
此次公开听证与法治宣传活动,是深刻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表现,也是谯城区检察院深化检务公开、践行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下一步,谯城区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检察职能,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增强禁毒宣传效果,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检察力量。(孙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