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经侦大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工作中坚持案件侦办与追赃挽损并重,最大程度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四月中旬,芜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经侦大队接到叶某报警,他与程某在2021年2月签订弋江区春江明月某户的购房合同,将该户以11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叶某。签订合同后,叶某分四次转账共计88万元给程某,程某收到部分购房款后,迟迟不与叶某办理过户手续,且逃逸失联。经侦大队全力调查取证发现程某没有该户的所有权,且将收到的购房款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四月下旬,经侦大队将程某抓获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程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破案后,办案民警对嫌疑人家属讲法说理,积极协调沟通,于5月11日为被害人挽回经济60万元,其余挽损正在全力进行中。
弋江经侦大队坚持对各类经济犯罪案件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将追赃挽损贯穿于执法办案各个环节,赢得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弋江区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