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吃出苍蝇,商家被判赔1000元
来源:淮上法院 2025-05-14 23:01:19 责编:吕宏伟


王某在某外卖平台下单买了一份水饺,在其中一个水饺的面皮里发现半只苍蝇。王某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日,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产品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某餐饮店赔偿王某1000元。

2024年7月13日,王某通过外卖平台在某店铺购买外卖一份,其中含有大份玉米猪肉水饺一份。在王某进食过程中,吃到一枚饺皮含有苍蝇的水饺。该店铺的经营者为某餐饮店。王某诉至淮上法院,要求某餐饮店赔偿1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提供的订单、食物照片能够相互印证其于2024年7月13日在某餐饮店购买水饺且饺皮中含有苍蝇一事,餐饮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负有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其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淮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