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上午,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下,弋江区人民法院开展“徽动执行”之护航创新第二轮专项行动,全面提升涉企业、涉民生、涉金融等案件执行效果。弋江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程叙强作动员讲话,两名人大代表随案监督,见证执行。
上午7时30分,第一行动小组6名执行干警和2名人大代表前往弋江区某小区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钱某归还原告马某借款本金32.2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钱某一直拒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询钱某名下仅有一套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无其他可执行财产。马某保全该房屋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拍卖。因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执行干警遂前往钱某家中了解房屋的具体情况。到达钱某所在小区后,执行干警敲门近5分钟才开门。原来,钱某不在家中,其配偶听到声音后才出来开门。执行干警遂与其配偶制作谈话笔录,了解到该房屋确属夫妻共同财产,目前还有贷款尚未还清,现夫妻二人均同意法院依法处置该房产,但需保留配偶和孩子的应有份额。下一步,法院将依法拍卖该房屋。
在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中,第一行动小组前往某文化传媒公司腾退房屋,案涉房屋共有7套,面积较大,房屋内存放物品较多。在两名人大代表的见证下,执行干警逐个清点屋内设施物品并登记造册,根据物品性质分门别类对相关产品进行封存,全程录音录像。经过一天的努力,成功将涉案房屋腾退完毕。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吴某某、王某某归还原告权某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两名被执行人均无可供执行财产。第二行动小组执行干警将吴某某通知到庭后,经权某某与吴某某多番沟通,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场给付2万元,余款8万分两年付清。
在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某乳制品公司支付原告熊某某工资差额20848元。该案前期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执行程序,后于2025年4月恢复执行。第三行动小组执行干警前往某商业街查找被执行人李某某,依法将李某某拘传到院。到院后,李某某一直抗拒执行。当李某某在面临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时,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与申请人熊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当场履行9000元,剩余金额约定于每月月底前支付1000元,直至偿清为止。
弋江区法院将常态化开展“徽动执行”之护航创新专项行动,凝聚执行工作合力,着力破解执行中的难点问题,严厉打击拒不执行、规避执行等行为,用扎实的执行成效保障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弋江区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