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强奸案,在依法作出刑事判决的同时,针对监护人监管失职的情况,八公山区法院向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这是八公山区法院今年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以司法的力量和温度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据悉,2024年11月,刘某某(15岁)通过朋友介绍添加了被害人詹某某(女,13岁)的微信。次日,刘某某打车至詹某某处,将其带到了到马某家中,刘某某、詹某某及朋友马某、刘某、牛某五人在马某卧室聊天,后马某、刘某、牛某离开,刘某某在明知詹某某不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经八公山区法院判决认定,刘某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八公山区法院结合该起案件发生的原因等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刘某某父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树立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刘某某父亲向法官承诺,会加强对刘某某的管教和约束,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对其进行积极引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
八公山区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旨在警醒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主动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密切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状况,加强与孩子的情感沟通和交流,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思想、行为和习惯,培养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同时,八公山区法院将持续关注、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障未成年人自身权益不受侵害,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陈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