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告田某与被告淮北某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合肥某资讯有限公司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诉至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该案经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合肥某资讯有限公司需向田某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共计43.2万元。因合肥某资讯有限公司迟迟不履行法定义务,田某向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合肥某资讯有限公司对被告淮北某置业有限公司享有到期债权6万元,但淮北某置业有限公司屡次拖延履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田某向相山区法院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
4月8日,相山区法院立案后,迅速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初期,被告淮北某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田某提出“先撤诉再付款”的要求,且调解意见反复变化,导致案件进展缓慢,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孟秀芳全力寻求双方矛盾突破口,与合肥高新法院执行局对接联系,查明案件事实,确认第三人债权真实性。后通过与被告和第三人数十次电话沟通,耐心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淮北某置业有限公司将6万元款项直接汇至合肥高新法院账户。5月14日,款项如期到账;5月15日,孟秀芳主动对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确认收款;5月16日,田某携撤诉申请书,并专程到相山区法院送上锦旗,对孟秀芳司法为民、高效解纷的工作态度表达诚挚谢意。
该案是相山区法院坚持“调解优先、实质解纷”的生动实践。面对当事人涉及异地执行与代位权行使双重难题,承办法官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加强与兄弟法院互联互通,将执行调查结果作为调解基础,又以调解成果助推执行程序终结,通过“一案双结”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又实现了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彰显了新时代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
相山区法院将持续深化“诉调对接”机制,优化跨域司法协作流程,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相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