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已经从‘三有’名单中移除,能否自行猎捕?”“明知是长江里非法捕捞的鱼,能否予以收购?”“原价转让毒品,是否属于贩毒?”5月16日下午,宿松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方唐亮应邀到宿松县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法治教育活动,为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送上了一堂“干货满满”的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课。
检察官针对参加活动的社区矫正对象犯罪类型特点,重点选取了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污染环境等破坏生态资源犯罪和常见的危险驾驶、开设赌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十个犯罪类型,以身边实际发生的具体案例进行剖析讲解,既警示社区矫正对象加强自身法治意识,远离违法犯罪,也提示他们以己为鉴,告诫身边亲朋。同时,鼓励他们树立信心、积极面对,争取顺利通过“考验期”,以守法公民的全新姿态更好融入社会。
课后,检察干警还向社区矫正对象发放了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专题宣传册,赠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民事法律救济途径和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等内容进行了重点宣传。
此次法治宣讲是检司合作共同普法的一次生动实践,进一步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为在矫人员拧紧了法律“安全阀”,对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吴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