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4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民商事仲裁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拖欠货款而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
2018年2月,盛某某向滁州市某糖酒经营部购买一批白酒,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总货款为63400元。货物交付后,盛某某仅支付10000元,剩余货款迟迟未支付。滁州市某糖酒经营部多次催讨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调解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具体情况。盛某某表示其并非故意拖欠货款,而是因生意亏损无法一次性支付货款,希望能分期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口头协议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你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随后,调解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向盛某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拖欠货款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及对其个人信用的影响,同时建议滁州市某糖酒经营部考虑盛某某的实际困难,适当放宽还款期限。
最终,在调解员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经多次协商后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盛某某每月向滁州市某糖酒经营部支付5000元货款,直至余款还清。至此,该起纠纷圆满化解。(马芫春 何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