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增强辖区群众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意识,近日,宁国市甲路镇政府对接宁国市人民法院,在庄村村委会广场前的林地里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狩猎罪刑事案件。镇村干部及村民约50余人旁听了该案庭审。
据悉,被告人黄某、王某二人系浙江安吉人,2024年12月的一天,二人商议到宁国打几只“野味”。当晚,被告人王某驾车载着被告人黄某来到宁国某镇一山林。期间,被告人黄某使用携带的气枪猎杀鹿科野生动物1只。次日凌晨,宁国市公安局民警将二被告人查获,并扣押气枪、热成像仪及1只鹿科野生动物死体等。案发后,经鉴定,案涉1只鹿科野生动物为“小麂”,系“三有”野生动物。按照法定程序,法庭依次组织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听取了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被告人王某在最后陈述中深刻忏悔,“我原本以为打猎是小事,也抱着侥幸心理,希望大家引以为戒。”该案将择期宣判。
为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效果,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化身普法宣传员,就地开展“法治讲堂”,通过“以案说法+互动答疑”形式,向旁听的村民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让人民群众更加直观了解非法狩猎、非法捕捞等可能带来的后果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甲路镇普法志愿者还就民法典、反有组织犯罪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内容进行了重点宣传。(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