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擅自更改入户门 法院判决恢复原状
来源:叶晶晶 2025-06-09 20:58:52 责编:仇鹤丹

近日,芜湖市繁昌区某小区业主在装修时擅改入户门原有朝向,导致公共通道狭窄,影响邻居通行、安全,双方产生矛盾,最后诉至繁昌区人民法院。

巩某和任某均是繁昌区某小区的业主,二人是邻居关系。双方入户门位置呈直角相邻,巩某入户门为内开门,任某入户门为外开门。2023年3月,任某通过微信告知巩某将更换入户门,得到肯定回复后,随即开始装修。但在实际操作中,任某不仅更换入户门,还扩大入户门框并移位到贴近巩某家入户门位置,挡住了巩某家的门框。巩某发现后,认为任某行为妨碍其通行与安全,故多次通过微信沟通,要求任某整改但均无果。同年4月,小区物业在任某门上张贴整改通知书,要求任某停工恢复原状,也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巩某向繁昌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任某将入户门恢复原样。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任某、巩某作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妨碍物权或者可能妨碍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碍或者消除危险。该案中,任某更换涉案房屋原交付入户门,新大门较原大门的边框变大,且新大门的门框竖直突出门框墙面2-3厘米,该行为占用公共通道空间,给巩某家带来安全隐患和诸多不便,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亦要求任某对违规装修行为进行整改。鉴于任某现有入户门系其占用共有面积所建,该改建行为侵害了巩某的相邻权。综上,依法判决任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入户门并恢复到开发商设计安装的位置。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任某已将入户门恢复原状。叶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