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他人担保借款,当债务人无力偿还时是否有偿还义务?
来源:沙娟娟 2025-06-09 20:59:13 责编:仇鹤丹

替他人担保借款,当债务人无力偿还时,担保人往往会成为“替罪羔羊”,面临债务连带偿还的责任。近日,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为朋友担保的民间借贷纠纷。

李某与魏某系好友关系。2023年3月,因做生意资金周转需要,李某向陈某提出借款10万元,而陈某要求李某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人。后李某遂向魏某请求,魏某答应为其做担保。该月底,三人签订一份借款协议,约定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等事项,魏某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然而借款到期后,李某仅偿还了4万元,剩余借款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归还,最后甚至拉黑了陈某,躲避还款。陈某无奈于2024年10月将两人共同诉至繁昌区法院。

在诉讼过程中,陈某申请对李某和魏某账户进行冻结。因陈某账户上未发现可供冻结财产,法院依法冻结了魏某账户上的款项。开庭时,李某未到庭参加诉讼,魏某庭审中承认了自己为李某向陈某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但他认为自己“只是担保人,没有还款义务”。

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魏某签订的借款协议合法有效,各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被告李某借款后,没有依约偿还借款本息,违反了协议约定。故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约定,被告李某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剩余的借款本金及利息,魏某对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魏某代李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李某追偿。判决生效后,法院依法扣划了魏某账户上的相应款项。沙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