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来自吉林省的申请人杨某特意将一面写着“高效执行解民忧,廉洁高效显担当”锦旗寄到广德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对广德法院切实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表达真挚感谢。
张某因经营需要向杨某借款,二人约定了借款期限。借款到期后,张某仍未偿还全部借款,杨某多次催讨无果,遂向广德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3月,广德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张某向杨某偿还借款。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2024年6月,杨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张某的财产信息进行查询,冻结了张某的银行账户及微信账户。2024年12月,在线上、线下查找被执行人名下账户、动产及不动产均无果的情况下,经申请人同意,案件以“终本”方式结案。
虽然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长期下落不明,但执行干警并未放弃,一方面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了失信“黑名单”、下发“限高令”,另一方面则继续充分利用各种途径查找被执行人张某的行踪及财产线索。
2025年4月24日,执行干警收到申请人杨某的信息,其表示,张某发现自己的出行和消费都受到限制,主动找到其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希望还款后法院能够尽快撤销惩戒措施。在核实完张某确已履行完欠款后,执行干警依法解除了对张某的限制消费措施,屏蔽张某的失信信息。至此,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完毕。
限制高消费令及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人民法院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避免恶意逃债行为的重要措施。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生效裁判,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否则必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惟有诚实守法,方能“走遍天下”。(阮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