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创业未成,能否要求返还“投资款”?
来源:李春 2025-06-11 17:12:29 责编:谢晴雨

日常生活中,合伙创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本意是为了降低风险。但如果生意赚了却未确定分配方式,合伙人之间很容易产生矛盾,从而引起法律纠纷。近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同学合伙做生意引发的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化解了矛盾。

李某与刘某本是关系要好的同学,二人怀揣着创业梦想,口头协商合伙做起了生意。双方约定,由李某负责投入资金,刘某负责具体经营,销售金额先用于支出成本,剩余利润则由两人平分。起初,生意进展得还算顺利。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未能及时对利润进行核算并分配,刘某拿着大部分货款不愿意拿出来分配,矛盾也由此悄然滋生。李某多次要求退还自己的合伙资金并分配应得利润,却遭到刘某的拒绝。无奈之下,李某一纸诉状将刘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解除其与刘某之间的合伙合同,并依法分割合伙财产。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敏锐地意识到案件的复杂性和敏感性。考虑到诉讼金额较大,漫长的诉讼流程也会耗费双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可能导致两人关系彻底破裂。基于此,法庭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尽快化解双方矛盾。

第一次调解时,刘某以有事为由拒绝到庭。承办法官并未气馁,通过电话与刘某进行沟通。在通话中,法官并没有急于谈案件本身,而是与刘某拉家常,聊起了两人当初合伙做生意时的美好愿景和共同奋斗的时光。这一番情感攻势下,让刘某的态度逐渐缓和,最终答应隔日到庭参加调解。第二次调解前,法官了解到双方在对账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便先与刘某进行了沟通,设身处地为他详细计算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并从专业角度提出了合理的参考意见。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说,刘某思索片刻后,承诺会全力促成调解。当原、被告见面的那一刻,往昔的同学情谊似乎在心底悄然复苏。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开始认真对账,刘某也在念及昔日同学情分,自愿让出一部分利润给李某。李某也被刘某的诚意所打动,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和,该起合伙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