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旌德县旌阳镇 “老支书” 调解室接到两名当事人的调解申请。
据悉,该纠纷起因是一方当事人曹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沿街道行驶时碰撞到路边行人另一当事人陈某,致陈某受伤。现双方因陈某后期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产生纠纷。
调解现场,旌阳镇 “老支书” 调解员第一时间分别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事故详情。双方对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均无异议,依据责任认定书,曹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后续陈某因事故产生的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均由曹某承担。曹某认为陈某及家属提出的营养费偏高。调解员耐心开导曹某:“首先你给对方身体造成了伤害,其次看到对方也在让步,现在大家来调解都是想顺利解决此事,不如心平气和地商量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数字。且根据当事人的受伤证明材料,初步确定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均在合理数值范围……”
最终,在调解员从法理到人情的调解下,曹某同意支付各项费用,双方达成一致赔偿协议。曹某当场一次性赔偿陈某各项费用23000元,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该起交通事故纠纷得到妥善解决。(汪茜)